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党发[2008]54号 2008年8月25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高度重视,去年以来,在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亲切关怀下,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研究室牵头、国家27个部委调研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年8月20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意见》。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就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指导意见,给予大力支持,这对宁夏是一件重大、特殊、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为了传达好、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意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
《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区50大庆前夕送给全区各族人民的一份厚礼,为加快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宝贵机遇。深入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意见》,对于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全区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全区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理解《意见》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紧紧抓住这一重大的历史机遇,在全区迅速掀起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的热潮,切实抓好《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
二、明确学习重点,把握精神实质
《意见》明确了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定位、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全区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深入学习,全面把握,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
一是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三个更加、五个着力、一条路子”的指导思想。以更加开放的思想观念,更加执著的奋斗精神,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开发优势资源,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生态建设,着力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深化改革和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着力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走出一条符合宁夏实际、有特色的发展路子,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