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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促进“城乡清洁工程”大力整治交通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2.宣传、司法、建设、公安部门要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宣传力度,乡镇、社区要建立辖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学习,在全社会营造人人遵守法律法规,个个依法安全通行的良好氛围。

  3.宣传、教育、司法、公安部门要以“五进”宣传为依托,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大力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目的、意义和要求,大造舆论声势,增强公民遵守和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自觉性。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舆论氛围。

  4.宣传、建设、公安部门要把大力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舆论宣传工作贯穿整治活动始终,为提高整治成效,促进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根本好转提供有力支持。

  (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桂政发〔2006〕64号)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社会化管理新机制,建立客运车辆安全行车管理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问责制。安监、公安、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城市交通秩序管理规章制度的有效监督,促进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2.公安、建设部门要牵头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考核评价机制,量化管理目标,提高整治效能。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作为城乡清洁工程的延伸和治理“五乱”的重要内容,作为创造良好投资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作为预防和减少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一个“降点”,务必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县、区政府“一把手”作为本地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全面负起责任,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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