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局要按照各自所辖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及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合理确定重点评估检查的行业和纳税人,做到有的放矢,提高质效,事半功倍。
对于完成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纳税人要及时进行评估,及时纠正企业汇缴申报中的问题,纳税检查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进行,9月底前结束,对涉及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事项的纳税人,要优先安排进行检查。
三、分工协作,齐心协力,确保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圆满完成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是对企业一个纳税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和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全面盘点,点多面广,工作链条较长,涉及业务部门多。在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中,市局税收管理二处主要负责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的向上请示、向下解释、指导和贯彻落实;征管部门主要负责纳税评估的指导考核;稽查局主要负责企业所得税的重点检查;法规部门主要负责解决涉及的税务处罚滞纳金等相关法律问题;计统部门主要负责企业所得税的入库退库的指导;信息中心主要负责申报软件的应用指导;纳税服务部门主要负责对受理申报、政策咨询的指导。
各业务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面做好2007年度全市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各基层局要按照市局统一部署,明确内部各部门工作职责,合理调配人员,按照《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检查工作指导意见》(青地税发[2007]104号)等文件的规定,在秉承以往企业所得税管理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强化评估检查,全面提高汇算清缴质量和效率,圆满完成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各项工作任务,开创青岛地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汇算清缴及汇缴检查报告报表
汇算清缴结束后,各基层局要及时进行总结,按照市局《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青地税发[2007]247号)的要求和本通知工作安排,在2008年6月20日前报送汇缴总结和有关汇缴报表。汇缴检查结束后,各基层局要将检查情况和《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情况统计表》(表样附后)一并于10月底前报市局。
附件:1、鲁地税函〔2008〕15号(略)
2、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检查情况统计表
3、汇缴评估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