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全市老旧公交客车严格按照报废期额定标准进行报废,不充许超期服役。(由市旅游和商务局、交通局、公安局和各县人民政府牵头落实)
2、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全市力争到2013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由市交通局、公安局牵头落实)
3、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市财政部门要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全市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由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4、加强运输节能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积极推广使用公路自动收费系统(etc)。(由市交通局、公安局牵头落实)
5、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快速公交,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出租车调度,完善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由市交通局和各县人民政府牵头落实)
(二)锅炉(窑炉)节油措施
所有火电厂(包括新建火电厂)燃煤锅炉都要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现有火电厂燃煤锅炉在2010年前全部改为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降低油耗。工业窑炉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以洁净煤、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料油,大力采用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燃油消耗。市财政资金要加大对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的支持力度。(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委、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电机系统节电措施
1、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认真执行自治区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淘汰计划,加快淘汰进度。(由市经济委员会牵头落实)
2、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设备。企业购置使用高效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产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其投资额按税法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对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项目,依据有关规定按取得的节能量予以奖励。大力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由市经济委员会、财政局、地税局牵头落实)
(四)空调节电措施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