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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香港产业园”称号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香港产业园”称号的决定
(赣府字〔2008〕55号 2008年8月2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授予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香港产业园”称号。希望赣州市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布局,突出产业特色,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推动赣州香港产业园又好又快发展,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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