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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六、切实抓好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紧紧围绕增强带动农民致富能力,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尤其是农户的利益联结。对实行统一生产布局、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投入品采购、统一技术培训、统一信息服务的合作社给予必要的扶持。
  七、支持龙头企业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建立农产品原材料基地所需农用地,在土地承包方自愿的前提下,可依法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租赁等方式流转获得。对集中连片的基地,各级在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时优先予以考虑。鼓励龙头企业采取最低保护价、设立风险资金、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努力把松散性生产基地建设成紧密型基地。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储存和冷藏设施,对企业在产地建立储存和冷藏购置的设备给予适当补贴。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八、不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08年开始,省里将视财力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逐年增加专项资金,并进一步建立完善稳定的农业产业化财政投入机制。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通过对加工项目以及部分流通项目贴息方式,鼓励龙头企业做强做大;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鼓励龙头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品牌培植;通过订单补助方式,引导龙头企业与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50%以上重点用于列入“双十”工程的龙头企业。
  九、积极拓展金融服务。逐步建立起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等互为补充的金融服务体系。各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不断改革创新,优化信贷管理机制,不断增加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按照龙头企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简化贷款审批手续,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不断拓宽贷款抵押物的范围,积极开办山林、草场、荒坡、水面等具备依法可流转交易条件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创新质押方式,开办订单、仓单、保单、应收账款以及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在企业固定资产以及法人代表和主要股东个人资产应抵尽抵的前提下,可发放部分信用贷款。建立激励机制,通过政银企合作、签订融资风险补偿、信贷奖励协议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
  十、适时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粮食、生猪、家禽、水产、水果等大宗农产品生产领域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近期先行在与“双十”粮食加工企业对接的粮食和脐橙生产基地率先开展试点。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逐步形成政府、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保险公司多方合作,全程保障的“合作+保险”农业保险机制。积极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根据参保农户意愿,区分不同农产品,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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