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鉴定考务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粤劳社函〔2008〕1166号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鉴定教务管理工作流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身我厅反馈。
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
鉴定考务管理工作流程
一、鉴定职业及项目的申报
(一)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各地培训机构,应按照省及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专责小组确定的培训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开展相应的职业(工种)培训。
二、鉴定考务管理流程
(二)鉴定申报。
各地培训机构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按照统一报名、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申报前要按照各职业国家标准申报条件指导考生填写《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名册》(以下简称《考生名册》)(见附件1),并统一报送职业标准(规范)要求的学历、身份证明等资料,原则上不接收个人鉴定报名。填写《考生名册》除按要求填写转移农村劳动力个人相关信息外,还须填写考生户籍所在地、是否为贫困户、是否为初次鉴定等重要信息。
(三)转移农村劳动力身份确认。
培训机构负责转移农村劳动力身份、费用减免等条件的初步审查,培训机构负责人在《考生名册》签字盖章后送所在地农民工办进行身份确认。
所在地农民工办对《考生名册》中转移农村劳动力是否符合减免鉴定费及减免鉴定费用金额进行确认,签署审查意见及盖章后移交所在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或市授权的鉴定机构。
(四)鉴定资格复审。
市或市授权的鉴定机构对农民工办移交的《考生名册》有关考生报考的级别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并将复审后不符合报考该级别的考生名单反馈到所在地农民工办。
(五)鉴定经费申请。
市鉴定中心或市授权的鉴定机构将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册》向有关部门申请鉴定费用补贴,各项补贴费用划拨后,按有关鉴定流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