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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08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08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黑价明传〔2008〕22号)


各行署、市、县物价局,省垦区物价局:

  2008年中秋、国庆即将到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做好节日期间稳定工作高度重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做好节日期间稳定价格工作,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防止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保持节日期间市场繁荣、价格稳定、秩序良好,使全省人民欢度“两节”,现就加强2008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两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地要从促进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保持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特别是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基本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过好“两节”创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加强价格监测,做好价格预测预警工作。各级物价部门要密切关注重要商品的市场价格变化,加强对粮油肉禽蛋菜等食品、煤炭、成品油、液化气、交通运输、旅游景点、医疗药品等关系群众利益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的监测,节日期间每日上报当地市场价格情况。同时对群众生活必需的重要商品的消费量、库存量等要做好调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供应工作。各级价格部门要增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能力,对可能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预警,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报告,并建议政府启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进行有效调控,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三、严格控制调价项目出台,从严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两节”期间,严格控制对人民群众生活影响较大的调价项目出台。从严管理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事项,保持干预措施范围内的商品价格稳定。各地要根据节日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适时投放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稳定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对关系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部分商品实行定点、定量、定品种价格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两节”期间各级物价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与人民群众生活和节日出行、休闲度假密切相关的主副食品、交通、景点门票等价格的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依法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变相涨价、恶意囤积以及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强力推进明码标价,抓好价格和收费公示“七进”工作。强化对铁路、公路、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客运票价和停车场收费的监管。落实农副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收费减免政策,畅通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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