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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与遵循市场规律相结合。在遵循产业布局和产业转移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政府要因势利导,创造条件,通过搭建平台、政策支持等措施,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有序梯度转移和劳动力合理向珠三角的输入。

  --坚持产业转移与产业升级相结合。珠三角地区要在加快推进产业转移的同时,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高附加值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认真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主动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

  --坚持产业转移与产业集聚相结合。通过产业转移,促使产业转入地形成新的产业集群,形成上下游相互配套、专业化分工合作的产业链。

  --坚持产业转移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产业转入地要加强节约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工作,将产业转移对生态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坚持产业布局合理与人力资源配置优化相结合。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以产业转移为契机,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全面提升劳动力素质,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加大本省劳动力供给,提高输入珠三角地区的劳动力水平。

  三、推进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产业转移规划引导。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制定全省产业转移的区域布局总体规划和指导意见,引导和推动产业有序转移和集中发展。珠三角各市应制定相应的产业 转移规划和实施方案,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实行行业准入差别对待政策,提高产业的用地、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准入门槛,积极转移 部分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业。要明确制定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出目标、所占比重,加快引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速产业结构升级,防止珠三角地区产业“空心化”。

  (二)实行产业转移集聚发展。继续开展省级产业转移园认定工作。各产业转移园按总体规划确定发展方向,突出主导产业,实行专业化发展;围绕延伸产业链,推动上下游产业配套发展,形成特色 鲜明、配套完善的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做大做强。由省经贸委负责统筹规划,在省认定的省级产业转移园中,择优重点扶持若干个管理较好、发展潜质较大的产业转移园,会同当地政府进一步扩大规模,加大投入,完善配套设施,使其成为全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科学规划,通过竞争高起点、高标准在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由省重点扶持建设1-2个大型产业转移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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