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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学校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五)组织系统的教育培训。

  (六)培训班结业,按照统一工种质量标准组织毕业考试或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技能鉴定。

  (七)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技能证书,并负责推荐就业。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学校须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挂帅,统筹协调指导本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同时,还应成立专职机构负责本校的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组织管理和培训管理工作,以及各方沟通协调工作。

  (二)经费保障。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全额由省财政承担,标准为 1400元/人,此经费按照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下达学校培训计划数,将按照“先预拨启动资金,后审核拨付”的原则,预拨部分资金作为技工学校启动资金。培训结束核定后,全额拨付学校。各有关部门工作经费由学校从中支付。

  (三)机制保障。

  1.实行目标管理。各技工学校要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要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目标责任考评制度,逐级逐项抓好落实。

  2.强化监督。各技工学校要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尤其对培训质量严格把关,完善各项监理工作制度,推动培训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3.建立健全合作机制。要建立沟通合作的校内外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各有关方面的相互协商,共同完成落实任务。

  (四)培训保障。

  整合培训资源,拓展培训渠道,扩延各技工学校现有培训网络和工作手段,努力向基层和农村延伸;以省、市骨干技工院校为龙头,联合县(区)技工学校、企业培训中心、各级各类培训教育机构建立广泛培训网络,共同开展工作;鼓励珠三角地区办学条件好的技工学校面向欠发达地区县(区)、镇开办专司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的二级分校,将培训送到农民家门口。各技工学校要大力解放思想积极拓展思路,创造工作条件,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顺利开展效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领导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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