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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学校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培训形式:各技工学校应依据和发挥自身实际条件,采取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相结合的方法,在保证培训内容和效果的基础上,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多层次、多途径、多手段的职业技能培训。可以开创校企联合、校校联合、校乡联合的各种培训模式;可以送教下乡,送教进厂,按照“以需定培,长短结合、以短为主”的原则选择性地开设长、短训班,或开设根据企业用工需要的定向班;可以依托劳动力转移当地的企业和各类培训资源以分校、分教点的形式建立培训基地;可以结合在岗务工人员实际,充分利用工余时间,对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三、工作原则

  (一)因地制宜,结合当地产业特色的原则。各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学校应根据劳动力转移所在地产业结构的特点和区域特色,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专业和组织培训项目,适应市场的需求,促进当地产业结构的调整。

  (二)因材施教,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根据农村劳动力人员层次和素质多样化的特点,各技工学校在培训过程中应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因材施教,分级分类,确保培训效果。

  (三)选用与开发教材并举原则。省厅教研室要组织人力加快开发教材供各技工学校选用。各技工学校在选用省编教材的同时,可根据各地产业特色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开发编写一部分针对性强和实用性强的简易培训教材。确保培训内容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四)就地、就近、对口帮扶和资源互补培训原则。非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技工学校要立足本身资源努力为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服务;珠三角各市要结合市与市之间的对口帮扶,送教上门;省属技工学校要把优势教育资源和转移地立足劳动力资源结合起来,互补共赢。

  四、工作程序

  (一)省厅分别下达年度全省各地市农村劳动力转移计划和各厅属技工学校培训计划。各市、县技工学校培训任务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下达。

  (二)各技工学校根据培训计划,积极主动与各有关市劳动保障部门联系,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转移培训的生源。

  (三)各技工学校对报名受训学员登记造册,建立培训档案,并将学员基本信息录入“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信息管理系统”。

  (四)各技工学校根据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大纲,选定培训教材。并将培训计划、培训大纲、教材目录、学员花名册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技工教育管理处(科)和教研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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