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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五)支持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根据民营经济的不同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依托大专院校、各类培训机构和企业,重点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各级政府应给予适当补贴和资助。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
  (十六)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加大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加快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息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推进民营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大力培育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推广等专业化服务。引导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民营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鼓励国有科研机构向民营企业开放试验室,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支持民营资本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研开发机构。鼓励有专长的离退休人员为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切实保护单位和个人知识产权。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可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可按其实际发生额的1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在5年内结转抵扣。中小企业投资开发的项目,属于国家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鼓励发展的,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按照国家规定以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及生产过程中,技术开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不受比例限制。科技型企业支付引进科技人员的报酬,可以按实列作技术开发费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享受贷款贴息政策。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用于技术进步的专项资金,应当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予以支持。
  (十七)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改进政府采购办法,在政府采购中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推动信息网络建设,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县级以上财政预算安排的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网站,引导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业务流程,改善经营管理,拓展对外联络,开展电子商务,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鼓励民营企业在境外申报知识产权。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利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有关部门应支持、指导中小企业改造、重组企业物流源,鼓励、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建立区域性商品交易中心和行业性产品购销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交易服务。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多种形式的境内外产品展销、经贸洽谈、招商引资和经贸考察活动,加强与东南沿海发达省份及港澳台和国内外大公司、大集团的合作,积极融入其生产、销售链条,加快发展。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网上产品展览、电子商务等交易活动,促进其产品的市场化、国际化。支持中小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标准认证。对取得认证的企业,给予便捷通关待遇。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从事资源开发、加工贸易和服务贸易,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有关部门在财政资金、银行贷款、风险保函、企业用汇、出口退税等方面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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