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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督查评估办法的通知[失效]


  各级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制订农村劳动力技能等级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分类培训任务和具体政策措施。内容包括:培训工种、培训等级、培训人数、拟合作企业、所需资金及测算依据等。

  (三)转移培训日常管理和质量保障情况。

  1.建立台帐。各级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要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台帐,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及时、详细地登记学员培训鉴定和培训后的就业情况。内容包括:学员姓名、所在班次、培训工种、培训课目、培训学时、培训等级、考核鉴定和工种与岗位对口率、学员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用人单位与培训后农村劳动力劳动合同续签和工资待遇等情况。

  2.考勤登记。各级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要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日常考勤登记制度,包括早退、迟到、旷课和请假等情况,对缺勤1/3培训课时以上的,及时汇总上报省厅。

  3.跟踪掌握培训后就业情况。各级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要指定专人在1年内跟踪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后岗位、工种和工资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

  (四)转移培训目标任务实施完成情况。

  1. 定期收集培训需求信息,重点收集岗位急需工种。

  2.签订培训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双方权利和义务、培训人数、培训工种、等级标准、培训形式、培训时间以及培训经费的落实分担等。

  3. 制订具体培训方案。包括编班、培训工种、培训等级、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形式、培训目标、课时安排、政府资助标准、用人单位补贴标准、个人负担费用、师资与教材等。

  4.年度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考核要求。主要考核指标:包括完成年度农村劳动力培训人数,培训后考取单项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考取《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的比例、就业率、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例。

  (五)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每年各级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对申请使用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要制订当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分配使用办法,包括实行资金分块专项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并达到效率最大化。

  四、督查评估等级标准

  督查评估等级标准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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