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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2:
  广东省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自评分

省评分

计分方法

考评方法

考评描述

一、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配套政策制订落实情况(10分)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规定制订出台《决定》的贯彻意见

3分

 

 

市或任何一个县区不按时出台的扣2分,扣完为止

查核各市和所有县区出台的相关贯彻意见及制订日期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规定出台《广东省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的意见》、《广东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的具体办法

3分

 

 

市或任何一个县区未出台的扣2分,扣完为止

查核各市和所有县区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的具体办法

 

各地制订出台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具体操作规程和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2分

 

 

市或任何一个县区不按时出台的扣1分,扣完为止

查核各地出台的相关操作规程和认定管理办法

 

成立或指定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制度,制订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开展年度考评

2分

 

 

市或任何一个县区未成立机构的扣1分,未制订考核办法的扣1分,未组织考评的扣1分,扣完为止

核查机构设置正式文件,及制订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文件

 



二、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3分)

将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年度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到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

2分

 

 

任何机构未按时下达任务的扣1分,扣完为止

核查市和所有县区下达的正式文件(市对各县区,县区对街道、乡镇)

 

完成年度转移技能等级培训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目标任务

6分

 

 

比下达任务低5%以内(含5%)的扣2分,低5%-10%的扣4分,低超过10%的扣6分

核查培训台帐

 

完成年度转移就业目标任务

6分

 

 

比下达任务低5%以内(含5%)的扣2分,低5%-10%的扣4分,低超过10%的扣6分

核查转移就业台帐

 

完成省下达的对口帮扶培训输出输入欠发达地区劳动力目标任务

6分

 

 

比下达任务低5%以内(含5%)的扣2分,低5%-10%的扣4分,低超过10%的扣6分

核查对口帮扶劳动力培训输出培训台帐

 

珠三角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每年招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学生达到招生指标的30%,东西北地区负责提供生源情况和输送就读

3分

 

 

比招生指标低5%以内的扣1分,低超过5%的扣3分

考评组抽查技术学校,对在校生来源地统计进行核对

 



三、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开展情况(18分)

制订农村劳动力技能等级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分类培训任务和具体政策措施

3分

 

 

市或任何一个县区不按时制订的扣2分,扣完为止

核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文件

 

积极协助省开发专项能力项目、新职业标准、考试大纲、培训教材

2分

 

 

未协助的,不得分

核查协助省开发有关文件

 

确保培训质量。农村劳动力培训后考取单项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率不少于80%

5分

 

 

75%-80%(不含80%)的扣3分,少于75%的扣5分

考评组抽查技校考证台帐

 

就业率不低于85%

5分

 

 

80%-85%(不含85%)的扣3分,少于80%的扣5分

考评组抽查技校培训就业台帐

 

及时将培训情况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3分

 

 

市或任何一个县区不按时录入的扣1分,扣完为止

查阅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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