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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及延期申请需审查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的相关问题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及延期申请需审查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的相关问题通知
(川建质安发[2008]284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建设厅关于项目经理资质和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建发[2008]237号)的要求,现就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及延期申请需审查项目负责人相关执业资格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2008年7月1日以前取得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及延期申请过程中,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包括项目经理备案证书)暂可作为申办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证书,可使用至2008年8月31日。

  二、从2008年9月1日起,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及延期申请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建造员执业证书,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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