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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恢复重建工程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2.排水管渠的抗震鉴定,应着重检查管道沿线的场地、地基土质和水文地质情况,管道的埋深和管内排放的水质、水量变化,管材和接口构造等。
  3.抗震鉴定后,鉴定单位应出具相应的鉴定报告和结论,对不符合抗震鉴定标准、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应结合城镇排水规划、管网布局、使用功能、当地的实际条件及修复、加固难易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提出相应的修复、加固或重建等抗震减灾对策。
  4.排水管渠的震害
  排水管渠的震害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因山体滑坡、泥石流、场地以及不均匀沉降引起的震害;
  (2)因地震断层地表破裂、地面变形引起的震害;
  (3)因管渠结构抗震设计不足所引发的震害;
  (4)因地震反应过大,引起管渠的破坏。
  5.震后排水管渠受损状态
  根据现场调查及检测,排水管渠受损主要有以下几种:
  (1)管道开裂;
  (2)管道折断;
  (3)接口拉脱、错位;
  (4)管件损坏;
  (5)无筋砌体的检查井及沟渠裂缝;
  (6)管道受损与其埋深有关,浅埋的管道受损较重;
  (7)管道受损与管径、管截面刚度有关,管径小、管截面刚度小的管道受损较重。
  2.3.2 修复与加固方法
  1.排水管渠的修复与加固原则
  (1)排水管渠的修复和加固工程应根据地震鉴定后所确定的项目进行。
  (2)管道修复、加固具体方法因管材不同而异,应遵循各种管材的有关规范、技术规程的规定。
  (3)排水管渠的修复加固或重建应根据管渠受损程度及管材、接口、基础是否符合抗震要求等综合因素确定。
  2.管渠检漏
  震后应对管渠全面检漏,检漏重点为:
  (1)主干管;
  (2)不良地基地段;
  (3)敷设在河堤、穿越河道、铁路、重要交通干线地段;
  (4)管道敷设年代己久的地段。
  管道检漏由专业人员现场调查、观察,可根据震后管道及检查井内水质、水量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逐步缩小疑似损坏范围,找出漏损点,并结合使用带摄像头的检漏设备检测。
  3.排水管渠的修复与加固技术措施
  (1)排水管网系统间或系统内,各干管之间应尽量设有连接管。不符合要求时,可结合各排水系统的重要性,逐步增设连通管。
  (2)位于地基土为可液化土地段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圆形管道应配有钢筋,设有管基及柔性接口。
  2)无筋砌体的矩形或拱形管道,应有良好的整体构造,基础应设有整体底板并宜配有钢筋。
  对现有已施工和正在运营的排水管道,提高其抗不均匀沉陷的适应能力,可采用增设管道基础(135°或180°砼管基础)。施工时应采用跳跃式施工顺序,每施工段长度为半管长的长度,段与段之间应设联结钢筋(直径14~18mm)伸入每段的锚固长度不小于500mm。
  (3)对于管道地基的抗液化措施,应根据管道的使用功能、地基的液化等级,按表2-1的规定选择采用。

  表2-1  管道地基的抗液化措施

     液化等级

 

管道类别

轻微

中等

严重

污水主干管

D

C

B+D

一般管

不处理

D

C


  注:B--部分消除地基液化沉陷。
  C--减小不均匀沉陷、提高管道结构对不均匀沉陷的适应能力。
  D--提高管道结构适应不均匀沉陷的能力。
  (4)当抗震鉴定加固烈度为8度、9度时,敷设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圆形管道,应配有钢筋并设有管基。不符合要求时,对下列情况的管段应采取加固措施:
  1)与其他工业或市政设施管、线立交处;
  2) 邻近建筑物基底标高高于管道内底标高,管道破裂将导致建筑物地基土层流失时(亦可对建筑物地基采取防护加固)。
  (5)过河倒吸虹管的上端弯头处应设有柔性连接。不符合要求时,当场地为Ⅲ类或地基土夹有软弱粘性土、可液化土层时,应增设。
  (6)对于下列排水管道,应按国家现行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验算。当其强度或变形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1)敷设于水源防护地带的污水或合流管道;
  2)排放有毒废水的管道;
  3)敷设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具有重要影响的排水干管。
  (7)对于因地基土液化及不均匀沉降造成的管道破坏,除修复或更换管道外,对地基土液化地段或严重不均匀沉降的软弱土层地段,应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方法可采用水泥土搅拌法或高压喷射注浆法,详见《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及其他相关施工手册。
  (8)对因地震断层地表变形引起的管渠破坏,除对管渠进行修复或更换外,对管渠穿越断层段应按《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进行设计与施工。
  (9)管道开裂、接头渗漏时,应根据管道的管材、损害程度及部位等因素确定修补方法。
  对管道一般开裂的排水管道,当其不影响水流条件时,可采用C20砼包封,包封断面为(400mm+D外)×(400mm+D外),包封段长度为(1000mm+裂缝管段长度+1000mm)。
  (10)对损坏严重、难以修复的管材及管件应更换,更换应按照各种管材的施工敷设要求进行。
  (11)对排水管道的接口拉脱、错位,应进行纠偏,然后用C20砼包封,包封断面为(400mm+D外)×(400mm+D外),包封段长度为(1000mm+接口段长度+1000mm)。
  (12)无筋砌体的检查井及沟渠裂缝可采用压力灌浆法进行修复。压力灌浆的做法是用空气压缩机或手压泵将粘合剂灌入砌体裂缝内,将开裂的砌体重新粘合在一起。有关压力灌浆方法及粘合剂配方详见《地震灾后建筑修复加固与重建技术手册》或其他施工手册。
  (13)当管道发生明显沉陷时,应对管道进行更换和整坡处理。
  (14)管道修复、加固后,还应采取相应措施消除由于地震造成的各种外部因素。
  2.3.3 重建技术
  1.重建原则
  (1)地震中被毁城镇需整体移址重建时,排水管渠系统随之移址重建。
  (2)对于不能进行修复加固,或修复加固成本高、没有修复加固价值的排水管渠,需进行重建。
  (3)对于因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造成的管渠破坏,可采用改线重建的方法。
  (4)敷设年代己久的管道应逐步拆除重建。
  (5)重建应先严重后一般。震后严重影响排水系统畅通的管段、严重影响排水的瓶颈管段,应先安排重建。
  2.重建技术
  (1)在抗震鉴定、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重建范围和重建方案,编制排水管渠重建计划。
  (2)排水管渠系统的重建应符合灾后重建规划要求,并结合城市道路、给水管网等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进行。
  (3)排水管渠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地形、土质、地下水位、道路情况、原有的和规划的地下设施、施工条件以及维护管理方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4)排水管渠的布置应避开或远离断层,同时要避开地震时可能发生崩塌、大面积滑波、泥石流、地裂和错动等危险地段。
  (5)管渠材质、管渠构造、管渠基础、管渠接口,应根据排水水质、断面尺寸、土质、施工条件、抗震性能、价格、使用年限及维护等因素进行选择。
  (6)排水管管材、接口
  综合上述因素,排水管管材、接口按以下原则选择:
  当管径≤500mm时,可采用双壁波纹塑料管(PVC-U、PE),橡胶圈柔性接头;
  当管径>500mm时,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橡胶圈柔性接头。
  在山区敷设的管道,考虑运输、施工方便,管径≤800mm时,可采用双壁波纹塑料管(PVC-U、PE),橡胶圈柔性接头。
  不采用陶土管或其他易碎管道。
  (7)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置柔性接头及变形缝:
  1)地基土质突变处;
  2)穿越铁路及其他重要的交通干线两端;
  3)承插式管道的三通、四通、大于45°的弯头等附件与直线管段连接处。
  (8)当设防烈度为7度且地基土为可液化地段或设防烈度为8度、9度时,泵的进、出管上宜设置柔性连接。
  (9)排水过河倒虹管(非顶管),不论采用何种管材均应用混凝土包封并适当配置构造钢筋。
  (10)排水管穿越铁路或主要交通干线应采用套管形式,套管管材可采用钢管或钢筋混凝土管。
  (11)排水管穿过液化土地段时应对液化土进行处理,处理方法可采用水泥搅拌桩或高压喷射注浆。
  (12)排水管穿越断层地段时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同时离断层两端一定距离处应设柔性接头。
  (13)污水管道和附属构筑物应保证其密实性,防止污水外渗和地下水入渗。
  (14)排水管渠与其他地下管渠、建(构)筑物等相互间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敷设和检修管道时,不应互相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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