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川建勘设发[2008]350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以下简称“建设部令134号”)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以及《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勘设函[2004]353号)的规定,2006年我厅核发的审查机构认定书有效期即将到期。为做好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此次认定的范围限2006年在我厅取得审查机构认定书的审查企业,此次认定只在原级别、原承接业务范围内进行。
  二、认定条件
  审查机构按类别分为一类和二类;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及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机构四类。其中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仅限房屋建筑一类。
  本次认定的基本条件应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金100万元。
  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4、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专职审查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1人可在60―65岁;建筑专业专职审查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1人可在60―65岁;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