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08]342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目的
为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确保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具备独立从事相应特种作业工作的能力。
二、考核管理
省建设厅负责对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统一组织实施。省直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直接考核和发证,市(州)和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其所属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考核并发证。
三、考核对象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建设厅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四、考核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
市(州)、县属企业申请考核的人员应由企业统一到市(州)、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名并通过资格预审,上报《市(州)、扩权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汇总表》和相关资料;省直批企业直接到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报名,报名时考核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和提交相应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