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工作的函
(锡建发〔2008〕48号)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精神,围绕“两确保、一力争”创建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现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关工作函告如下:
一、市政公用工程
1、管理范围:凡你局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大中修工程、背街小巷整治等工程;
2、管理要求:按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对照市文明办关于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的要求,结合《无锡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切实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3、管理措施:依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职责分工和《无锡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重点做好施工作业现场的围挡,施工出入口便道的硬化,运输车辆的封闭、不带泥上路、沿途不抛洒滴漏,施工作业现场的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施工现场及民工宿舍周边环境卫生,施工现场的材料有序堆放等。
二、盲道及无障碍设施
1、已通过验收并移交你局管养的市政道桥,希认真做好盲道及无障碍设施的检查整改工作,对损坏的盲道及无障碍设施要及时修复,确保市政道桥盲道及无障碍设施完好。
2、凡属你局管养的市政道桥(除已列入近二年道桥建设计划内的),原无盲道及无障碍设施的,结合道桥的功能、性质,认真做好盲道及无障碍设施的完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