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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道桥工程、拆迁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函

无锡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道桥工程、拆迁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函
(锡建发〔2008〕49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精神,围绕“两确保、一力争”创建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市政道桥工程、拆迁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根据市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第30次工作例会确定的任务、原则和领导要求,结合我市现有的财政和建设管理体制实际,现将市政道桥工程、拆迁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函告如下:
  一、市政道桥工程
  1、管理范围:凡隶属你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含所在区新城、园区及重点片区),由所辖区政府投资建设和组织实施的市政道桥工程;
  2、管理要求:按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和测评标准,对照市文明办关于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统一部署、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的要求,结合《无锡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切实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3、管理措施:依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职责分工和《无锡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重点做好施工作业现场的围挡,施工出入口便道的硬化,运输车辆的封闭、不带泥上路、沿途不抛洒滴漏,施工作业现场的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施工现场及民工宿舍周边环境卫生,施工现场的材料有序堆放等。
  二、拆迁工程
  1、管理范围:根据《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无锡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条例》、《关于加强区镇拆迁管理办公室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有关规定和市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第30次工作例会领导要求,凡隶属你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拆迁工程,按照拆迁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2、管理措施:按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市文明办关于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统一部署、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的要求,对作业现场采取围挡、隔离、降尘、降噪等措施,对运输车辆要进行封闭,不带泥上路、不抛洒滴漏。
  为切实做好创建文明城市的有关工作,望你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检查考核,建立检查考核和奖惩机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加强沟通联系,建立联动机制。确保由你区组织实施的市政道桥工程、拆迁工程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检查中不失分,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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