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道桥工程、环境绿化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函
(锡建发〔2008〕50号)
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蠡湖办、市城投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精神,围绕“两确保、一力争”创建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市政工地、环境绿化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现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关工作函告如下:
由贵单位组织实施的市政工程、环境绿化工程,按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对照市文明办关于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统一部署、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的要求,结合《无锡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切实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依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职责分工和《无锡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重点做好施工作业现场的围挡,施工出入口便道的硬化,运输车辆的封闭、不带泥上路、沿途不抛洒滴漏,施工作业现场的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施工现场及民工宿舍周边环境卫生,施工现场的材料有序堆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