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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表彰全省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表彰全省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川建发[2008]64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5·12”我省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全省建设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视灾情如命令、视时间如生命,快速反映,紧急动员,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投身到抗震救灾斗争中,在组织施工队伍和大型机具参加抢险救灾、开展房屋及市政设施安全性应急评估、全力恢复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房、科学编制灾后城乡恢复重建规划、制定政策指导灾后城乡恢复重建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卓有成效的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舞斗志,省建设厅决定,授予成都市青白江建设局等36个单位“抗震救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王建新等140名同志“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全省建设系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大力弘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以更加顽强的意志,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深入的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投入到灾后重建各项工作中,为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四川省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名单

  2、四川省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名单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八年九月十日

  附件1:
四川省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名单
(36个)

  1、成都市青白江区建设局

  2、成都市城市管理局

  3、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4、自贡市规划和建设局

  5、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局

  6、泸州市规划和建设局

  7、中江县规划和建设局

  8、罗江县规划和建设局

  9、德阳市旌阳区规划和建设局

  10、绵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11、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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