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建质[2008]16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对列入我省“十一五”期间计划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及再利用项目质量监督注册情况、质量管理情况和相关质量责任主体对有关规范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研究。同时,针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分析,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指导意见》。现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黑龙江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建设厅
二00八年四月七日
附件:
黑龙江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指导意见
为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方面的一系列要求和部署,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重点解决一些参建单位对大型污水处理厂建设缺乏建设管理经验,部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接受政府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执行建设监督程序意识淡漠等问题,现就加强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作为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纳入政府投资工程管理范畴,突出抓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对各方主体不良行为和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监督检查,坚持管理通病、工艺通病、实体通病并重治理,确保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质量,推动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主要目标
1、确保监督覆盖率100%;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设备安装工程单机及联动试运转一次成功,交工验收合格率100%;
3、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严格控制质量通病。
三、工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监督,是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重要工作之一。为此,要充分认识做好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针对2008年污水处理厂工程任务繁重、艰巨的形势,各市(地)应调整监督力量,切实抓好污水处理厂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一是努力提高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加强监督工作和城建、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系,主动了解项目分布情况,确保监督覆盖率100%。各市(地)对指导意见附表(部分在建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情况表)中所列的项目要进行逐一落实,并对表中没有列入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水处理建设项目进行调查了解,保证所有污水处理项目纳入质量监督范围。二是把污水处理工程纳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范畴,创新监督工作方法,继续深入贯彻《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不断提高责任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的质量意识。对以政府投资、招商引资项目为借口弱化质量管理的行为,要予以严厉处罚。对施工、监理单位存在的施工、管理经验不足,相关规范、标准掌握执行不到位,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做好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