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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黑建安[2008]13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精神,深刻汲取“4.28”特大事故教训,按照建设部《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8]29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一)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
  1、脚手架工程和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和验收等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等情况;
  3、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等情况。
  (二)在市公政公用设施安全方面,主要内容为:
  1、城市供水。各供水企业水厂净水工艺系统、供水输配系统等构筑物和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以及安全状况;供水管网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情况;供水管网改造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供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城市供气。燃气气质、加臭量等情况;燃气储配、灌装厂站安全状况,主要包括防水间距、压力容器检验,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安全监控装置设置及运行;燃气管网情况;液化石油气灌瓶、槽车装卸等执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等情况。
  3、城市供热。热源、热力站安全情况,包括燃料存放、运输情况;锅炉情况;热源、热力站水处理、设备等辅助设施情况;热源、热力站阀门、仪表、报警器、电气等系统情况。供热管网情况,包括阀门、绝热层、补偿器、疏水器、喷射泵、仪表、固定支架、卡板、滑动支架、井室爬梯等设施安全情况以及排查井及地沟安全情况。
  4、城市桥梁。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和监管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桥梁日常、定期及特殊检测制度落实和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资料以及信息数据库情况。专职桥梁养护管理人员落实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桥梁养护维修情况。重车过桥办理相关手续及实施监控情况。对于检查中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桥梁,及时采取的禁止通行、限载、监测、加固等管制及监测措施情况及其列入改建、维修计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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