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企业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等五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
(黑建人[2008]11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职业水平,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强化行业管理,规范工作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省建设厅决定,从2008年起,全省建设企业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资料员、见证员、取样员等五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现将《建设企业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等五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培训办法》、《建设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岗位水平认证标准》、《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附件:1、《建设企业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等五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培训办法》
2、《建设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岗位水平认证标准》
3、《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
二OO八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1:
建设企业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等五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培训实施办法
为切实搞好岗位资格培训,有计划地提高建设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和业务能力,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资料员、见证员、取样员五个岗位资格培训实施办法。
一、培训
(一)培训目标
根据建设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各岗位规范的要求,对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及岗位必备专业知识和能力进行系统的培训,通过岗位培训,使受训人员适应岗位需要,胜任本岗位工作。
(二)培训对象
凡建设企业从事建设施工的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资料员、见证员、取样员专业管理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在岗专业管理人员都应进行岗位资格培训。
(三)培训内容
根据建设企业的发展需要和目前建设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现状,对建设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必有知识和能力进行培训。
(四)培训方式
岗位资格培训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脱产、半脱产等多种形式进行,要充分发挥建设类培训机构及社会办学力量的作用,确保培训质量。
(五)培训时间
岗位资格培训总学时为600学时左右。
二、考试
学习培训期满,要进行结业考试。考察课程由办学单位组织,统考课程由省建设厅从题库中抽取,实行全省统考。
三、发证
凡所设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省建设厅统一验印的岗位证书。
附件2:
建设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岗位水平认证标准
一、《技术负责人》职业岗位水平认证标准
(一)名称
技术负责人
含界范围: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岗位。
(二)学历及职称要求
建设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职(大专),及以上学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工作年限
从事现场施工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四)认证标准
1、职业道德
热爱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岗位工作,爱岗敬业,工作认真,一丝不苟。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法规及专业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模范遵守建设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敢于抵制不良现象。
2、岗位必备知识
(1)掌握工程设计及结构的特点,准确理解工程设计意图,具有一定的工程验算能力;
(2)掌握工程建设程序、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流程及施工方法、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组织管理;
(3)掌握工程材料、构件、试块、试件、设备、器材的性能和使用要求及其检验、试验报告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工程机械设备等的性能、使用要求及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