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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工法的知识产权归企业所有。工法应受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秘密的分寸应把握得当,企业在申报工法时,其确需保密部分可作为附件送审,评委和涉密人员不得泄密。工法在对外宣传和公开发表时其保密部分的具体内容可以不写。
  第二十四条 工法所有权企业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转让工法。工法的关键技术凡符合国家专利法、国家发明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应积极申请专利、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四 川 省 工 法 申 报 表
  (     年度)


  工 法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推 荐 单 位               

  申 报 时 间               

  四川省建设厅

  申报资料目录

  一、四川省工法申报表
  二、工法内容材料
  三、企业工法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关键技术审定材料复印件
  五、3份工程应用证明原件(特殊情况例外)
  六、经济效益证明原件
  七、关键技术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的奖励证明复印件
  八、当关键技术属于填补省内国内空白时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九、反映应用工法施工的工程照片

  四川省工法申报表填写说明

  1、“申报单位”栏:必须是申报表中所填写的主要完成单位。
  2、“主要完成单位”栏最多填写3家,并应当与“主要完成单位意见”栏中的签章一致。
  3、“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指申报单位的地址和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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