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法的编写
第七条 企业应根据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科研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与新技术的应用和QC小组活动结合起来,制定工法开发、编写的计划,组织专人编写。
第八条 工法编制原则
1、企业编写工法,必须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经济适用、效益显著、符合节约资源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未经工程实践的科研成果,不能称为工法。
2、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3、编写工法选题要恰当。
4、编写工法是施工方法规律性的剖析和提炼,但不是施工总结。
5、工法编写内容应齐全完整。应包括:前言、工程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应对照《国家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建协[2007]5号)的要求编写。
第三章 工法的申报、评审与公布
第九条 省级工法、国家级工法均由企业在获得下一级工法的基础上自愿申报。申报省级工法的资料包括:
1、省级工法申报表(格式见附件)
2、工法内容材料
3、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复印件
4、关键技术审定材料复印件
5、3份工法应用证明原件(特殊情况例外)
6、经济效益证明原件
7、当关键技术属填补省内、国内空白时应有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8、关键技术获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的奖励证明复印件
9、反映工法施工工艺操作过程中关键点的照片(不少于5至10张)。
第十条 工法的评审按工法的等级分别进行。
企业级工法由企业组织审定、发布。
省级工法由企业申报,四川省建筑业协会初审,初审通过的工法提交四川省工法评审委员会审核。
四川省工法评审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评审的省级工法在四川省建设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不同的意见,由四川省建设厅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省级工法每年组织评审、公布一次,已批准的省级工法有效期为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