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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建发[2008]8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推进我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我省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我厅制订了《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附件2:四川省工法申报表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1: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我省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对工法的管理,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像,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四条 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 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四川省先进水平、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第六条 四川省建设厅负责省级工法的审定、公布和国家级工法的推荐,具体评审工作委托四川省建筑业协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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