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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00八年全省建设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2、严格鉴定程序,规范技能鉴定工作。组织专家根据建设部制定的技术等级标准和操作规范,结合北方施工特点和技术要求,编制全省统一的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标准,以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3、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培训基地作用,加快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设备和建筑智能化等专业领域的技能紧缺型人才培养。指导建设类院校深化改革,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积极探索建设类职业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与从业资格证书互换制度,加速培养行业需要、社会认可的高技能实用人才。
  4、实施省政府“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以提高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快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培养,力争本年度中心城市建筑业工人技师达2%,高级技师达0.5%,中小城市工人技师达1%。
  五、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活动,强化在岗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1、落实建设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精神,组织单项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具备办学条件的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指导中小城市、偏远地区结合本地建设工程实际,创造条件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依托施工现场,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知识、职业技能和法律法规培训。
  2、巩固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成果,利用业校阵地,开展在岗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对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工种,在培训的基础上进行鉴定,核发《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六、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积极申办温暖工程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向建设行业转移
  1、组织有条件的建设类培训机构申报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和温暖工程培训基地认证,积极承担培训任务。
  2、依托建筑劳务输出基地,以县(镇)建筑业阳光工程培训基地为基础,对拟向建筑业转移就业和尚未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开展建筑职业技能培训,年度内力争完成阳光工程培训10,000人。鼓励和引导农民工积极参加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合理有序地向建设行业转移。
  七、加强自身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1、开展建设系统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注册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技师以上人员基础情况调查,建立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基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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