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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3、年龄在六十周岁以内。若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和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各放宽五周岁。
  4、熟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具有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所需的基本技能和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6、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定而限制从事建筑业活动的情形。
  第六条 初始登记:
  1、经本人申请和所在单位同意,参加统一的培训,通过招标从业水平测试,达到招标从业人员水平要求,办理从业初始登记。
  2、初始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填写的《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从业人员初始登记表》;
  (2)申请人两张1寸近照;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存档,下同);
  (4)申请人学历证书;
  (5)申请人与登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6)人事存档合同。
  3、办理完初始登记后统一在网上公示。
  第七条 变更登记:
  1、初始登记或上次变更登记超过一年的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2、经本人申请和登出登入单位同意,即可办理变更登记。
  3、变更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填写的《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两张1寸近照;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
  (4)申请人与登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人事存档合同。
  4、办理完变更登记后统一在网上公示。
  第八条 注销登记: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定的,且不宜继续从事招标工作的人员,由登记管理部门直接予以注销登记。
  2、经本人申请和登记单位同意,且不影响他人利益的,可以办理注销登记。
  3、在变更工作单位后,超过一年未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和相关有效证明,可办理注销登记。
  4、办理完注销登记后统一在网上公示。

第三章 从业和继续教育

  第九条 招标从业人员应当且只能在一个单位中登记和从业。只有登记在有招标代理资格的单位中,从业人员才能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第十条 招标从业人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诚信,遵守职业道德。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定的情形一是自己不为,二是应当劝阻和制止,三是有义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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