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招标发[2008]137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对招标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招标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根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和《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的规定,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反映。
四川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招标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招标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根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和《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招标从业人员的登记、从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标从业人员是指登记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和注册在招标代理机构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以及其他从事招标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从业人员的管理部门为四川省建设厅,具体管理工作由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实施。
第二章 登记和注销
第五条 申请招标从业人员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1、招标代理机构已聘用的在册职工。
2、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大专以下学历有两年建设行业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