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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4、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

  5、省外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省内工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7、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

  8、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

  9、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注:需提供以上所有资料(含证书、证件)的原件以及1项资料、5-9项资料的一份复印件(A4页面)。1项资料的复印件、2-4项资料的原件、5-9项资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附件2:
  省外建筑业企业
  办理年度核验换证需提供资料

  1、《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年度核验备案申请表》(可在http://www.Scjst.gov.cn/或http://www.Scjlw.com/上下载,按顺序双面打印,A3页面,一式四份);

  2、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年度核验介绍信;

  3、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4、企业在四川省范围内承接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5、省外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省内工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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