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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省委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任务
  1、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依法、民主、自主履行决策监督职责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规范、安全运作情况;各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
  2、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对违规发放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对历史遗留的项目贷款、挤占挪用资金、逾期个人住房贷款,违反规定使用公积金增值收益、购买国债出现风险等问题,于2008年8月底前坚决予以收回和妥善处置;对鸡西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四煤城存在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空转问题,责成龙煤集团于2008年8月底前予以纠正。
  3、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对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贷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要逐一核实,清理相关账户,于2008年8月底前严格清理和纠正;对财政欠缴职工应缴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于2008年8月底前足额拨付;对部门、单位自行归集管理公积金的问题,于2008年8月底前进行规范和收回。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解决职工提取难、贷款难等突出问题。
  4、解决机构调整不到位问题。根据黑政函[2007]94号文件要求,哈尔滨、鸡西、绥化三市于2008年8月底前完成中省直和鸡东、密山、虎林、海伦等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归并工作;对龙煤集团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问题,于2008年8月底前归并到鸡西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扩大交缴覆盖面。对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市县和企事业单位,2008年8月底前全面启动,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
  6、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要认真整改。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或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依纪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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