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省委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审计厅、黑龙江银监局关于印发《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建金管[2008]1号)
大兴安岭行署,各市人民政府:
现将省建设厅、省委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审计厅、省银监局《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建设厅
省委省政府纠风办
黑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
黑龙江省审计厅
黑龙江银监局
哈尔滨中心支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第十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2号)、《
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政策法规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限期解决的原则,以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为重点;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确保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落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等环节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使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高,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群众投诉的、在审计中暴露出来的各类问题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