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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厅评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方案》的通知

  4、坚持和完善各项工作规则和多种长效工作机制,各项措施扎实有效,信访信息渠道畅通,交办的案件处理及时妥善和信息数据统计迅速准确,信访工作成效显著。
  5、没有发生重大重复上访事件和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积极有效处理进京到省非正常上访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无重复发生进京到省上访事件。
  6、曾荣获上级表彰或嘉奖(2007年至今)。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热爱信访工作,熟悉和精通信访业务,在改革创新、理论探讨和业务研究中,有一定建树和贡献。
  3、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素质过硬,作风朴实 ,工作业绩突出。
  4、获得本地或本部门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07年至今)。
  5、从事信访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
  四、评选名额
  1、先进集体:30个(评选分配名额见附表3)。
  2、先进个人:118名(评选分配名额见附表4)。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1、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按层层选拔、逐级推荐的原则,由所在单位逐级审核上报,省辖市各局(委)负责所属县(县级市)归口局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厅直属单位经本部门组织审核同意后,直接向省建设厅信访工作评选领导小组推荐。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情况,择优评选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2、各地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1)、《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在当地被评选为先进的单位和个人(2007年),要将所获先进证书复印件和本次评选事迹材料(控制在3000字以内、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一同上报。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省建设厅信访办公室。
  3、申报截止时间:2008年7月7日。
  六、评选要求
  1、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单位和个人要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产生,自下而上,层层把关,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单位和个人。名额分配的重点要向信访工作一线单位和干部职工倾斜,推荐的先进工作者一般应是处级以下职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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