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厅评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方案》的通知
(黑建办[2008]4号)
各市(地)建设局(委)及其归口局、县(含县级市)建设局及其归口局、厅直属企(事)业单位:
经厅领导研究决定,现将《黑龙江省建设厅评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评选。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黑龙江省建设厅评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方案与审批表
为了切实做好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发扬务实作风,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回顾和总结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先进思想和事迹,调动和激发广大信访干部工作热情,为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成功举行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为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各市(地)建设局(委)及其归口局、县(含县级市)建设局及其归口局、厅直属企(事)业单位信访工作部门;
2、先进工作者:各市(地)建设局(委)及其归口局、县(含县级市)建设局及其归口局、厅直属企(事)业单位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发挥信访工作联系群众、维护稳定、民主监督等方面作用突出。
2、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信访队伍建设和信访干部建设,配齐配强信访领导力量,信访基础建设和设施设备建设齐全完备,信访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3、信访队伍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扎实、公道正派、统揽全局,熟悉法律法规和信访政策,拥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信访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过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