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进一步摸清落后产能、污染严重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制定淘汰关闭落后产能和污染严重小企业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列出淘汰关闭企业名单和时间进度表,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人。
牵头单位:市经委、市建规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二)全市重点监控23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
1.全面启动全市23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工作。推动企业准确合理地分析能源利用状况和水平,查找节能的薄弱环节,明确节能方向,挖掘节能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益和经济效益。
牵头单位:市经委,时间安排:2008年3月底完成2007年度的能源审计工作。
2.在全面分析今年我市三季度23家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费现状的基础上,制定四季度节能工作方案。
牵头单位:市经委,时间安排:10月30日前完成。
3.根据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要求参加全国千家节能会议的桂林康密劳铁合金有限公司,提交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书面材料。
牵头单位:市经委,时间安排:10月30日前完成。
4.对23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超能耗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实行挂牌督办,并做好能耗情况调度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委,时间安排:10月30日前完成。
5.做好2008年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投资要比2007年增长20%。
牵头单位:市经委,时间安排:12月底前完成。
(三)全市开展拉网式的环保专项排查行动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以环保专项行动为平台,进一步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超标排污和久拖不决的突出环境问题,以挂牌督办的形式进行整改,促进企业治污。各县区都要制定严密方案,逐个行业、逐个企业进行排污状况大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查出来的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将造成环境污染事故、违法排污企业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并以挂牌督办的形式责令其限期整改,促进企业治污,切实解决问题。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时间安排:10月中旬前完成排查,10月下旬公布2007年第二批挂牌督办企业名单。
(四)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治污减排工作,加快治污工程项目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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