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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宗教界开展“科学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四)稳定安全,文明整洁。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要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抓好文明、整洁,解决脏、乱、差,保障寺观教堂达到卫生标准;要大力排除危房,整治旧房,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安全稳定。
  三、具体安排
  科学管理年活动分学习动员、建章立制、组织实施、总结考评四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2008年3月25日 -4月25日
  一是召开市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科学管理年”培训会进行动员部署,充分认识在我市宗教界开展“科学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明确科学管理年活动的主要任务。二是各区县(自治县)民宗委(局、办)、市级各宗教团体进一步搞好动员,并组织各区县(自治县)爱国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学习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党的十七大报告有关内容,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现代领导学和管理学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要求等。三是讨论分析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目前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查找原因,认真研究解决办法。
  (二)建章立制阶段:2008年4月25日-8月25日
  一是按照国务院和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的办法和程序,符合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建立爱国宗教团体,各级宗教团体要健全内部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组织,通过民主协商把政治上、学识上、品德上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代表推举到管理岗位上来,充实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机构成员。二是按照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管理的要求,明确在人事、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房地产、自养、环保、节能、会议、学习、探访、圣工、事工、考评奖惩、文物保护、卫生防疫、重大事项报告、保密和对外宣传等方面应该建立健全哪些具体管理制度;哪些制度已经制定但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哪些制度尚未建立;执行和遵守制度的保障措施。三是市民宗委组织市级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与财务人员,学习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进行专业财务管理知识培训。四是举办科学管理现场会,学习交流依法管理、民主管理、规范管理的经验和方法,通过学习交流,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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