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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和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五)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告知服务对象,并尽己所知给予指引和帮助;

  (六)对涉及多个个室、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或按业务办理程序本人不得先行受理的事项,应当及时咨询了解或者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不得以不清楚为由不履行首办责任;

  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当逐件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首办流程登记表》。该登记表应详细记录移送、办理、回复等各个环节的内容,做到全程跟踪,去向分明,责任明确。

  第八条 首办责任处室、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形履行下列责任:

  (一)对本处室、单位承办的事项,应当及时指定首办责任人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办理;

  (二)对本处室、单位承办的事项,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予以办理并答复服务对象;

  (三)对多个处室、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首办责任处室、单位,应当按规定或者承诺时限完成自身的职责,同时应当告知和督促相关处室、单位按时办理。各相关处室、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时限履行职责。各相关处室、单位履行相应职责之后,首办责任处室、单位应当负责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服务对象并按职责办理相关手续。因其他处室、单位原因影响到首办责任处室、单位不能按时办理的,首办责任处室、单位应当自行证明履行了告知和督促的责任。

  第九条 首办责任机关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形履行下列责任:

  (一)对本局办理的事项,应当及时指定首办责任处室、单位按照规定办理;

  (二)对本局办理的事项,首办责任处室、单位应当按规定或者承诺的时限予以办理;

  (三)对本局与其他机关共同办理的事项,本局是首办责任机关的,应当按规定或者承诺时限完成自身的职责,同时应当告知相关机关按时办理。各相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履行职责。各相关机关履行相应职责之后,本局应当负责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服务对象并按职责办理相关手续。因其他机关原因影响到本局不能按时办理的,应当自行证明履行了告知和督促的责任。

  第十条 两个以上处室、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处室、单位或者牵头办理处室、单位是事项的首办责任处室、单位;不能确定首办处室、单位的,由共同办理处室、单位协商确定首办责任处室、单位;确实难以确定首办处室、单位或者对确定首办处室、单位有争议的,局指定首办责任处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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