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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8.加强示范学校建设。以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昆明、曲靖、玉溪、楚雄、大理、红河6州市为重点,建设一批办学规模大、地点集中、功能较完善、教学质量高的中等职业学校;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设一批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县级职教中心。建成100所特色鲜明、质量优良、规模较大、效益突出、教学质量高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其中,国家级重点学校50所,校均在校生规模不低于3500人;省部级重点学校50所,校均在校生规模不低于2500人;其余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合格学校标准,校均规模一般不低于1000人,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9.加强边疆学校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边境25个县、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设施、教学设备、师资队伍等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吸纳当地生源参与职业教育,促进边境地区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0.合理确定规模。各州、市要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对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实行统筹管理,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比例,对比例差距较大的,要采取特殊措施,保证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均衡发展。为防止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流失,目前未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要尽快恢复招生;对处于停办状态的中等职业学校,主管、主办部门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经过调整,采取措施尽快恢复办学。从现在起到2010年,现有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再审批升格

  (三)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培养高素质实用技术人才

  11.完善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学校90%的毕业生应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劳动保障、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优先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招录员工。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目标、办学形式、教学管理、专业设置、课程开发、教学方式等方面的评价,与学生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相适应。

  12.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在行业和企业的关键岗位推行“首席技师”聘任制度。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校的毕业生与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应享受同等待遇。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应制订技能人才的奖励办法,对各行业有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

  (四)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加强实践实训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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