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省委组织部:
1.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强化党组织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
2.教育引导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党员在服务群众、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参与组织检查评议、考核工作;
4.对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5.按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省委宣传部:
1.制定对政务公开工作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
2.指导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各种内容和形势的宣传活动,加强对全社会宣传教育,形成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政务公开文化氛围;
3.参与组织检查评议、考核工作;
4.对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5.按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1.制定党建工作与政务公开相结合的具体措施;
2.参与组织检查评议、考核工作;
3.对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4.按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省监察厅:
1.做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定期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协调会议;
2.开展政策研究,负责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规划,指导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及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经验总结,及时推广和督促检查;
3.按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省民政厅:
1.制定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相结合的具体措施;
2.参与组织检查评议、考核工作;
3.对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4.按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省人事厅:
1.加强对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的指导;
2.研究探索政务公开工作激励机制,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奖励表彰工作;
3.参与组织检查评议、考核工作;
4.对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5.按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省总工会:
1.研究制定政务公开与厂务公开相结合的具体措施;
2.参与组织检查评议、考核工作;
3.对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4.按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省政府信息产业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