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的原则。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立足全省,着眼全局,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整体效能。
(四)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借鉴国外、省外政务公开的有益做法,加强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三、总体目标
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方针,坚持政务公开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内外并举的监督制约机制,使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经过5年的扎实工作,使100%的省直机关、州(市)、县(市、区)在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监督机制上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100%的州(市)、县(市、区)建立政务服务中心, 100%的乡(镇)建立政务公开栏,70%以上的乡 (镇)、县级部门开设具有行业特点的政务网站;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削减幅度达到70%,每个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压缩到1/2以上,使政务公开成为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科学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四、公开内容
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国家和政府信息、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全部实行公开。重点公开以下内容:
(一)行政决策事项:经同级人大及其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规划)、财政预算、政策法规、应让人民群众知晓的重大改革举措及其他决议事项和工作部署。
(二)规章事项: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许可、发证、办照、登记、注册、年审事项,及其法定依据、资格条件、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办理结果、工作纪律、投诉渠道等。
(四)重大人事事项:政府人事任免结果、公务员录用、专业技术职称、荣誉称号评审等的条件、程序和结果,退伍、军转安置政策、程序等。
(五)行政处罚、强制措施事项的法定依据、种类、标准、行政处罚、强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法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