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企业要依据电网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全面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要保证电网建设资金,认真组织工程建设,满足全省电力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电需要。
各地、各部门要把电网建设作为当地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全力支持”的原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好行政区域内电网建设所涉及的规划、土地、林业、环保、水土、文物保护、安全、消防等方面工作,为电网建设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规划、国土、林业、环保、水利等部门应以发展改革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电网建设项目核准工作的通知(或函)作为项目立项依据,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批进度,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设立审批事项和增加审批环节。对具备核准条件的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核准或转报核准。
国土资源部门要明确规划调整、用地预审等工作的深度要求,简化办事程序,加快用地审批。对220千伏及以下项目,只对变电站用地进行预审。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应依法按照程序开展规划调整或修改工作;对同一州市、同一年度经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开展前期工作的电网建设项目,具备条件后,用地预审可采取打捆方式集中办理。
环保部门要指导电网企业开展好电网规划环评工作。纳入规划开展了规划环评的22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可以合理简化,按照分地区、分批次、分等级的原则,对多个项目以打捆方式编制和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即采用一个总评价报告加若干个分报告的形式,总报告为项目共性方面的评价,分报告内容为每个项目个性化、差异化的方面。电网项目工程设计和建设必须满足、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水利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快电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评估工作,及时出具审批或预审意见。电网建设应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贯彻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采取措施保护水资源,防止因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快变电站站址、输电线路路径的规划审查,及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加大电网建设支持力度,妥善解决电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