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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云南电网规划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云南电网规划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8]14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商省级相关部门提出的《关于加强云南电网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云南电网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西电东送战略,加强云南电网规划建设工作,满足全省电源开发和电力供应,加快培育电力支柱产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电网建设的重要意义
  云南电网经过多年努力,已具备一定规模,作为电力发、输、配、用的统一载体,在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满足电源送出以及西电东送、云电外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电网建设滞后,变电容量不足、电网结构薄弱、安全可靠性较差等问题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电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强电网建设是促进电力支柱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全省工业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高度重视电网规划建设工作。要建立健全全省电网建设绿色通道,为电网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切实加强电网规划建设领导
  为加大电网建设支持力度,建立电网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召集,成员单位为省经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林业厅、水利厅、环保局、云南电网公司等部门。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各州、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制定相关工作制度、项目责任制度、工作督办制度、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和保障措施,全面建立全省电网规划建设的绿色通道。
  三、强化规划管理
  电网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把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林业占用规划、规划环评、自然保护区规划、经济开发区规划等专项规划,实现电网规划与相关规划的相互衔接。各级城乡总体规划中未包含电网建设规划的,要及时修改补充;对不得不经过自然保护区的输电线路工程,应依法对原有自然保护区的范围或功能区进行调整。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应予严格保护,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随意改变其使用性质。
  四、明确分工,合理简化审批手续,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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