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案件。
五、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保障措施
(十)加强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云南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云南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把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分管领导亲自抓,明确相关工作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
(十一)建立对旅游市场秩序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和联络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如遇重大事件或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联席会议主要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总结上一阶段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情况,研究解决旅游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联动执法方案,部署联动执法工作。
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旅游市场整治的联动执法。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当地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联动执法建议。各成员单位应该积极配合联动执法行动,确保执法到位。
建立案件(投诉)转办机制。相关管理部门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和受理的游客投诉,应及时查处,对无管辖权的应当及时移交到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予以反馈。
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旅游市场综合整治过程中对履行各自职责分工的情况,对出现的复杂问题采取的应对办法和措施,对发现的旅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查处等情况实行一月一报。
建立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于每年年底组织(对各成员单位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下作进行考核,对在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每年全省旅游发展大会上予以表彰;对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监管不力、处置不当的,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十二)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根据本意见认真抓好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为全面推进我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抓出成效,省人民政府决定由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组织一次全省性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并在年底进行总结和考核,形成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针对“公对公”佣金制度的建立,各旅行社要按照《
云南省旅行社和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省旅游局1号公告)、《
云南省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省旅游局5号公告)以及云南省旅游局《关于提高导游服务质量维护导游合法权益的通知》(云旅发[2007]163号)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好导游人员的劳动合同及《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保障内容,贯彻落实好导游人员“基本工资+带团补贴+公对公佣金返还奖励”的薪酬制度。“公对公”佣金制度的具体实施时间和佣金的最高比例限额,由省旅游局在落实导游人员合理薪酬制度后,对外发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