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职责分工
(九)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出台有关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方案、办法和制度;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认真受理旅游者投诉,依法查处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对在各种媒体上发布的旅游广告进行监测并查处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查处旅游行业的商业贿赂、低于成本价经营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无证照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
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指导旅游行业加强价格管理工作,查处以低于合理成本进行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导旅游行业构建旅游价格诚信体系,在旅游行业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财政部门:加强旅游企业财务制度监管,督促旅游企业建立“公对公”佣金制度。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的监管,规范旅游客运车辆的经营行为,确保合法经营的旅游客运车辆在省内营运畅通;做好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年审和旅游客运企业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地方税务机关:组织开展旅游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税法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旅游企业依法诚信纳税;严厉打击旅游企业偷逃税行为,防止国家税款流失。
公安部门:开展旅游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旅游区巡逻防范,查处涉及旅游行业的各类治安及商业贿赂案件,保障政府行政执法的正常开展;要结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旅游车驾驶人员的旅游服务质量,做好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年审;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继续推进导游队伍交通协管员制度。
劳动保障部门:在旅游行业贯彻执行《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大贯彻执行的检查力度,规范旅游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大旅游商品质量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行为;会同省旅游局制定和完善旅游行业相关标准,推进全省旅游标准体系的建设;加大对旅游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力度。
政府法制部门:监督各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指导制定旅游行业相关规章、制度等。
政府纠风办:指导旅游部门开展旅游行风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