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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云政办发[2008]12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长期制约我省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问题,充分发挥各级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整治和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为我省旅游“二次创业”提供强有力的工作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意见。
  一、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近年来,我省旅游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旅游产业规模迅速壮大,旅游产业地位逐步提升,但一些制约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顽症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旅行社以“零负团费”招徕客人;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导游人员、旅游车驾驶员与消费场所私拿私授高额回扣;旅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地区之间的壁垒等。这些问题损害了云南旅游产业的形象,严重制约了云南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为了推进云南旅游“二次创业”战略目标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环境十分必要。
  由于旅游市场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相关部门管理权责不明晰、管理措施不完善,致使旅游市场的管理工作覆盖面不广,力度不大,深度不够。因此,需要充分发挥各级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实行联动执法,推动我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深入开展,解决困扰旅游产业发展的问题。
  二、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云南旅游“二次创业”的目标,以目前我省旅游市场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重点解决当前影响旅游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逐步解决制约旅游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通过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遏制旅游市场“零负团费”的经营行为、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的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的现象;建立旅行社和旅游购物企业的“公对公”佣金机制;促进全省无障碍旅游,使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
  (四)工作重点。一是着力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行为;二是整治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的行为;三是建立旅游购物“公对公”佣金制度;四是推进全省无障碍旅游。
  三、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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