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著名商标的创立工作。要围绕我省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形象建设,大力支持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积极创立云南省著名商标。
二是在认定著名商标的同时提前介入指导。要帮助和指导著名商标企业加强商标使用和管理的制度建设,完善企业的商标使用证据、经济指标证据等基础材料和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使企业提前适应中国驰名商标在程序和实体上的严格要求。
三是适时开展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具备条件的州市,要及时开展当地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形成一大批地区区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知名商标,使地区知名商标成为云南省著名商标的后续资源。
(三)务实推进商标战略工作基础,大力推动商标申请与注册
企业作为商标的权利主体,要高度重视商标注册,要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服务和履行专项职能的特点和要求,及时办理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各级工商部门要广泛宣传商标法律法规与使用、经营商标的有关知识,增强企业商标意识。
一是企业要合理注册并规范使用商标、商号,不断拓展商标注册的领域和空间。要指导龙头企业合理扩大商标注册类别,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全方位商标注册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在先权利。
二是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特别是要建立健全企业商标使用和管理的工作制度,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实现从自发创牌向自觉创牌转变。
三是推行“三书”、“一卡”制度。各级工商部门要大力推行“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等商标行政指导制度和“跟踪服务联系卡”制度。通过市场巡查、上门走访、企业年检调查等方式,掌握行政区域内的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商标问题,指导其尽早申请商标注册,为扩大商标总量奠定基础。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片划定范围,实行“网格化”管理和“一对一”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类商标问题。
四是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的注册。各级工商部门要会同农业、林业等部门,积极指导开展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申请工作,支持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牌经营,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生产经营模式,扶持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稀”的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