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阳市房产交易税收征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筑府办通〔2008〕63号)
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相关精神,充分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我市房地产市场,严格税收征管工作。根据《关于加强贵阳市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会议纪要》(筑府专议〔2008〕168号)精神,决定建立贵阳市房产交易税收征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意见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为了加强对房产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协调、配合,决定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相互协作的贵阳市房产交易税收征管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杨 青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常务副组长:胡元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冯光庆(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
刘黔义(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何汉荣(市物价局副局长)
应建琴(市政府督察室主任)
成 员:杨昌明(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处长)
刘继东(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处长)
蔡有中(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产权处处长)
孔德全(市财政局预算处处长)
王春生(市财政局农税处处长)
罗俊强(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管理处处长)
朱 娴(市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处副处长)
雷 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
王建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
史长奕(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
二、联席会议小组工作及职责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房地产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黔地税发〔2005〕123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制度,特别是落实每月房地产权属登记资料的传递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房地产税收征管;制定贵阳市同级别土地上房屋包括二手房(住房及非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和最低交易价格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