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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贵阳市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大宗用户将申购表送各责任单位进行真实性审核盖章后,送市经贸委进行核准,审核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第三、大宗用户根据审核后的申购表与中标企业签订《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大宗用户合同》,合同一式二份,由大宗用户、中标企业各执一份;

  第四、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确定的产品型号、数量向大宗用户供货及开具发票,并切实履行“向大宗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年”的承诺。大宗用户按照合同确定的产品型号、数量及财政补贴30%后的实际价格,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款给中标企业;

  第五、中标企业须于每月15日前、30日前,分两次将销售情况报市经贸委,市节能办汇总后报省推广办;

  第六、市经贸委将对推广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和调整。

  (2)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会购买流程

  第一、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到本单位工会填写《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城乡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实行限量购买,每位职工限购10只;

  第二、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会对《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城乡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进行汇总,填写《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城乡居民用户购买汇总表》盖章,送归口责任单位进行真实性审核盖章后,到属地节能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审核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第三、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会根据审核盖章后的购买汇总表与中标企业签订《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城乡居民用户合同》,合同一式二份,由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会、中标企业各执一份;

  第四、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确定的产品型号、数量供货及开具发票,由工会将产品分发给职工。中标企业可与单位工会协商,可由单位工会代收货款;

  第五、中标企业须于每月15日前、30日前,分两次将销售情况报市经贸委,市经贸委汇总后报省推广办;

  第六、市经贸委将对推广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3)居民用户购买流程

  第一、居民用户到户籍管辖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填写《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城乡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实行限量购买,每户居民用户购买节能灯数量不得超过10只;

  第二、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将购买登记表送属地节能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审核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第三、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核后的购买登记表与中标企业签订《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城乡居民用户合同》,合同一式四份,经属地节能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由属地节能主管部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用户、中标企业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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